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1999)第7號令發布的《河北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中第七條、第八務、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有關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認定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一、認定的條件
(一)傳統工藝美術品種
1、一般在省內應有一百年以上生產歷史;由外省市(也括國外)傳入已有五十年以上歷史,且經再創作,己形成獨特的地方風格,有軟高藝術價值的也符合條件。
2、主要來用天然的原材料。
3、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特有的河北地區特色,自成流派,獨樹一幟,在國內外享有聲譽。
4、在保留傳統精華的基礎上,有所創新、發展。
(二)傳統工藝美術技藝
1、雖有多種工藝,但可由一人獨立完成;或雖有多種工藝,以其中一種工藝為主的。
2、以手工藝制作為主的制作技術。
3、有完整的質量標準、工藝流程、操作規程。
4、由家族傳代相承或師徒傳授繼承,在傳授過程中仍保留了原有的制作技術和藝術特點。
5、在傳統技藝基礎上有所發展和突破,既保留傳統技藝的精華,又體現新技術特有的藝術效果。
二、申報程序
申報認定為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河北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品種和技藝評審委)提出申請,并遞交下列材料:
1、填寫認定申請表。
2、歷史沿革過程中及百年以上考證資料,或由國內外引進、傳入歷史的考證資料。
3、采用的主要原材料證明材料。
4、手工藝制作或以手工藝制作為主的有關資料。
5、藝術風格、技藝特點的說明資料。
6、完整的質量標準、工藝流程、操作規程資料。
7、歷年國內外獲獎情況有關資料。
8、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資質材料。
認定申請表由品種和技藝評審委統一印制。
三、預先公示與異議處理
品種和技藝評審委應將提交評審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預先向社會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提出異議。品種和技藝評審委負責在公示截止之日后三十日內,對異議進行處理,難以及時處理完畢的,有關申請材料不列入木次評審范圍,并由品種和技藝評審委向申請者作出書面說明。
四、評審時間和表決形式
品種和技藝評審委自公示截止或異議處理截止月起三個月內對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呆取一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表決形式,同時提出書面評審綜合意見。
五、認定及公布
經品種和技藝評審委評審為河北省保護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定并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并頒發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監制的“河北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或技藝)”證書。
2010年04月1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認定細則
添加時間: